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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数码技术所拥有的潜能在于:它可以改变实体物质笨重和孤立存在的特性,使它们变得轻便而且易于移动与携带。我们难以对实体物质进行大规模的复制,而处于一种开放环境之中的数字产品是可以毫不费力地被复制出来的。实体物质的性质基本是无法改变的,数字产品则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实体物质是孤立存在的,数字产品则可以通过网络形成互通。数字版权管理条例(DRM)对电子图书造成的伤害最大,因为它对许多电子阅读书库都设定了封闭性的授权限制,该条例几乎破坏了数字领域所有潜在的价值主张(value proposition)。DRM条例人为地将实体图书笨重和孤立存在的特性强加给了电子图书,而电子图书原本应该是轻松自在地生存于网络上的东西。DRM条例限制了我们作为读者应该拥有的权利,拜它所赐,我们感觉只是在网络上租借了电子图书,而无法做到对书籍的真正拥有。
在决定参与一家独角兽IPO投资之前,了解IPO公司的业绩模式,以及根据他们的优势去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其一,在IPO过程中确认报价对潜在回报是有着直接影响的。此外,因为有限时间的历史过往,市场需要一段时间去正确的衡量这些“独角兽们”的价值,或者说价格更为恰当。当我们回顾一些研究不难发现,这些公司平均第一个交易日的回报是在百分之十几左右,而在其后的六个月到3年会调整至大概相同或者低于风险调整后的市场回报。
中美差异:中国移动互联网生态繁荣,用户渗透率和使用深度全球第一;中国公司战斗力远超美国Q:近几年,中国创业公司做特别多多元化的事情,美国创业公司更喜欢做业务集中的事情,造成中美创业公司商业模式不同的根本性原因是什么?A:业务导向不同——美国创业公司多以产品为导向,是以核心科技驱动发展,中国的创业公司把重心更多的放在了消费者上。在美国创业公司会花很长时间在产品研发、测试,到最后形成一个非常完美的产品才推出到市场,但是在中国这个过程是相反的,会先出一个东西,迅速占领市场,迅速的在成长中去不断地完善。在美国做一件事情的成本,比如人力成本和其它的硬成本比在中国做同样的事情高好几倍,所以在美国各个战场同时开战的话,前期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大。在美国固化的思想是,除非进入一个新市场,会给这个公司带来利润的飞跃,否则的话不会盲目的进入一个新市场。
Q:在和玉投资看来,共享单车模式在海外会不会成功?A: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在海外不会成功。在国内是两大巨头摩拜和ofo互相导流,这已经成为生态圈儿的一部分。生态圈儿主要是指移动支付,从线下到线上的支付,中国有这样一个宏大的背景在后面。在欧美没有移动支付的宏大背景,除非微信已经渗透至欧美,或者是Facebook复制了腾讯的商业模式,只有基础设施完善,才能实现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而中国在基础设施上面已经具备领先性。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为27.02%,但亏损金额占全年比重为77.51%,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的构成,说明影响第四季度利润的主要项目是否均为当期发生,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另一方面,德国内政部在12月7日表示,“德国不想在法律上排除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我们认为,应该保证部署的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和隐私。”10日,外交部对此作出确认:发言人陆慷说道,大家也注意到,不久前德国政府官员也表示,德国政府不考虑禁止外国供应商提供5G设备。德国电信企业正在与包括华为在内的多家厂商就5G网络开发进行合作。